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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奇怪的断案 (第1/2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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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正把他放在这个位置,一个是因为苏宪有办案的天分,另外一个是因为苏宪是他的亲信,什么事都会站在他的角度处理,否则换了个人私下给你使点坏,你不知不觉就会惹上难缠的敌人。

相对于其他的州,京兆府的权力极大,可以直接处决犯人,也就是对犯人适用死刑。其他州则只能处理徒刑以下的犯罪,徒刑以上的案件要经过州府的复查,如果要适用死刑还得报到刑部,甚至到皇上。

苏宪去年才当上这司法参军,至今未满一年,他之前的司法参军留下了大量的积案尚未处理,苏宪自然不能听之任之,把这些案件都搬来,一件件处理掉,经过半年的处理,已经去了五分之四,尚有百余件案子。

苏宪翻了一下案件,大多是鸡毛蒜皮的小事,打架斗殴,盗窃抢劫,下面的县已经审过一轮,被告人不服,所以上诉到京兆府的。

虽然如此,苏宪还是认真的看着案件材料。然后见到了一份薄薄的案件材料,神情一凝。

这个案件十分简单,万年县的一个叫王家庄的一个叫黄富的村民,有个女儿叫黄小花,才七岁,这天独自在家看她四岁的弟弟。黄富在农田干活,邻居过来告诉他家中儿子不知为何大声哭泣,让他回去看看。黄富匆匆回家,却发现自己女儿不见了,只有儿子坐在地上嗷啕大哭。黄富赶忙叫人寻找,当即有村民有印象,之前有个外地小贩来村子里卖货,当即怀疑是那小贩抢了黄小花。众人一通追赶,终于将那叫李二的小贩抓到,果然在他的货筐里发现了晕倒的黄小花,当即把他打了一顿,扭送到了万年县府衙。

事实俱在,也没什么好说的,万年县经过审理判了李二五年徒刑,并向黄富赔偿五十两银子。

这个案子在苏宪看来量刑畸轻,偷盗小孩是重罪,判死刑是正常,前朝甚至有作恶多端的被判了凌迟,但这小贩只是判了五年徒刑和十两银子,简直不可思议。

当然,万年县也对判决结果做了说明,这样判主要是考虑了几个因素:一是李二只是初犯,且是未遂,没有造成严重后果;二是李二辩称自己是在路上捡到晕倒的黄小花,而非故意盗窃;三是李二被打受伤,已经受到了惩罚;四是黄富接受了赔偿款,也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。

看似合情合理的判决,苏宪看来却千疮百孔,首先认定李二是初犯的依据是什么没有写明,那么万年县知县凭什么认为他身上没有其他的案子?据苏宪所知,整个京畿,每年丢失女童的案子不下十件,最后都找不回来,好不容易发现一个,为什么不深入挖掘?就算没有什么证据,至少也要把他拷打一番,而拷打是被律法所允许的,对这类案件甚至是鼓励的,但看这案卷材料,审理的法曹却轻易就认定了他是初犯,极其不合常理;二是李二辩称是自己在路上捡到晕倒的黄小花,为什么没有黄小花一家的证词?哪怕黄小花一家被收买了,也要查清楚她为什么会晕倒?在哪里晕倒?为什么她本该在家看弟弟却跑到了路边?三是为什么不查清楚李二是做什么职业的?他捡到黄小花想要做什么?四是李二是否被打伤,黄富是否接受了赔偿,对本案的审理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,但在判词中却被堂而皇之的作为了轻判的理由。

苏宪还在沉吟,铁牛已经翻身醒来:“公子,什么时辰了?该去吃饭了吧?”

苏宪无语:“睡醒了就吃,你这是薅得一手朝廷的羊毛呀!”

铁牛伸了个懒腰,

懒洋洋的道:“你又没活给我干,那我怎么办?”

苏宪点头:“是,怪我,现在这里有个大案要你来办,可别说我不关照你。”

铁牛看来没少吃他的亏:“呵呵,你当我傻呀?大案会轮到我?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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