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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章 青楼女子 (第2/2页)

程砚闻心事重重,只觉得林家断不会只做这一手准备,武平这条线的作用愈发微弱了,得找别的突破点。看起来是场硬仗,困难重重,可他也别无他法了,只得先收留武平在说。

县衙门口鼓声一响,做生意的老百姓全都停下手中的活计,赶到县衙门口去看戏。

“听说了吗?这次是那青楼□□杀县城大人的大公子啊,果然不是什么好人家的女儿,不然给她十个胆子,好女孩也不会敢做这种事,那都是要见血的,她就不怕吗?”一妇人提着菜篮说道。

另一妇人搭话,“可不是吗?听说那狐媚子还请了程状师给她打官司,那可是死罪啊,程状师不知道是不是脑子糊涂了,这也敢接?”

“谁知道他们有什么勾当,说不定程状师是牡丹花下死,做鬼也风流呢。为了一个□□,搭上自己的名声和家里的祖业,这程状师也是个拎不清的,我们前去瞧瞧他是怎么输的吧?”

“别走那么快,等等我呀。”

“快点走,不然等会可没有好位置了。”

公堂上,县令大人惊堂木一拍,全场寂静。

“腊月十四日,伶女柳氏,用花瓶将林家长子林晰砸死,物证花瓶已呈上,而被告人柳氏的认罪口供也已递交,县令大人,我王贾受受害者家属林氏所托,坚持原诉讼,请判柳如烟死刑,不日实行。”王贾陈诉道。

县令大人点点头,“原告诉求我已明白,被告讼师可以发言了。”

程砚闻不紧不慢地说道,“县令大人容禀,我方当事人却已承认杀人事实,但不接受原死刑处判,因此上诉。根据大庆律法第二十四条,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□□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。我方当事人案发之时被被害人掐住脖子,情况危急,若不反击,她的生命健康权必将受到损害。我方当事人正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,采取防卫行为,才用花瓶砸破了被害人的头。我方对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深表遗憾,但我方行为是处于正当防卫,并且不属于防卫过当,应当不负刑事责任。因此恳请县令大人公正审判,判处我方当事人无罪释放。”

全场一片哗然,议论纷纷。

“程状师是不是疯了,给柳氏争取到不判死刑,少吃几年牢饭就已经是最好的结果了。他居然敢直接要求无罪释放,真的疯了。”

“是一招险棋啊,可也有程状师的道理吗?林家有权有势,就算争取到有期徒刑,林家想要在牢里弄死一个囚犯是多么容易的事啊,到时候柳氏估计活不到刑满释放,还不如直接求个无罪,说不定能逆行乾坤呢?”

县令拍了拍桌子,“肃静肃静。现在两位代理人可以开始诉辩。”

王贾捻了捻胡须,“被告人状师刚刚坚称被告人是在被害人暴力犯罪的情况下,才不得不反击。那请问一下对方状师,被告人受到了哪种暴力呢?”

“这很难理解吗?强,奸。”程砚闻冷冷回道。

王贾突然一笑,“大家听听,这不好笑吗?请问一下柳氏的职业是什么?是□□。□□在青楼的作用,不就是给男人享用的吗?被害人到青楼去,可是付了银子的,与被告发生关系那是天经地义的。而对方状师却胡搅蛮缠,硬生生把它说成强,奸。这不是引人发笑吗?”

柳氏听到这话脸色煞白,感觉有刀在剜她心上的肉,这种感觉比站在刑场上还让她手脚发凉。就因为她是青楼女子,就认为她是没有尊严的货品,就认为她可以随意被男子对待,这算什么?她当时明明已经是清白之身,已经赎了卖身契了。就这样把她强行拖进厢房,这不算强,奸算什么。

程砚闻立马反驳,“柳氏当时已拿回卖身契,按理来说,她当时已经处于自由之身。老板无权让她进去陪客人,被害人也无权对她做她不想做的事。”

“你也说了,她当时已经拿回卖身契,老板和被害人都无权利让她进去,那她怎么就进去了呢?是不是可以说明,被告是自愿与被害人发生关系的呢?”

“一个青楼的□□,为了钱,有什么不肯做,别说是林公子那么有钱有势的主,就是五大三粗的村民,只要给钱,大家伙一起上,想必这位柳姑娘也不会反对吧。”

柳氏已经支撑不住,心上仿佛有千万只烙铁在烤。

程砚闻怒不可遏,又想起了现代多少强,奸案的受害人被指责是自己裙子穿得太短,最后报,警都是钱没谈拢的言论了。这些画面与王贾滔滔不绝的可恨嘴脸交织在一起。

她心上升起一把火,已经燃到极点。

“戏伶与普通女子一样,都具有同等的性保护权。而我当事人确实是被强,奸侵害,事发现场有人证可以证明。”程砚闻对县令作了一个揖,请求许可。

县令大人点头,“准许被告代理人传证人。”

惊堂木一响,武平闪亮登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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